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颁布实施。素有“经济宪法”“市场经济的基石”“自由企业大宪章”等称号的《反垄断法》,堪称中国法律界和经济界的一件大事,其广泛和深远影响自不待言。有消息称,反垄断委员会将由一位副总理牵头。
《反垄断法》由去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共分为8章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反垄断法》总则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职责。
总则第十条规定,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依照反垄断法,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中国新的反垄断监管机构处理的第一项申请将有可能来自必和必拓。按照最新《反垄断法》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在做出决定前,不得实施并购等经营者集中行为。
很多对外资并购充满担忧的企业界人士,对反垄断法抱有很大期待。《反垄断法》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规制集中体现在第31条。《反垄断法》第31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今后,内资并购达到标准的也必须提交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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