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清淤” 被撤销企业还有机会入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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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制定了整改方案,准备重新申请进入名单,前一阵子报告已经上交给省发改委了。”在日前工信部公布钢铁规范企业调整名单后,一家被撤销资格企业的负责人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24日,工信部首次对2013年到2015年进入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名单上的304家企业进行“清淤”,共有29家企业被剔除出名单,40家企业被要求整改。撤销名单上既有宝钢、河钢等央企国企的下属公司,也有海鑫钢铁等大型民企。
   
    此次撤销企业有五种原因:一是响应国家去产能号召,主动拆除冶炼装备,退出钢铁行业;二是违法建设国家明令淘汰的中频炉装备;三是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四是停产1年及以上目前仍未复产,企业已陷入严重困境;五是未通过有关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复核,大多停产多年、生产经营不正常,列入去产能计划整体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和第三类企业中,虽然企业的中频炉设备已拆除、违规新增产能已整改,但为发挥警示作用,也一律撤销。
   
    前述被撤销资格的企业就是因为“规范公告后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中频炉装备”。“我们的中频炉早就拆掉了,现在厂里还剩下四台符合规定的电炉在生产。”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但是炉子规格已经属于限制类,因为担心过了几年会变成淘汰类,所以我们提前做了整改方案,四台减量置换成两台大电炉,产能也会下来。”
   
    根据规定,对整改到位并能按照规范条件要求持续规范生产经营的企业,原则上自撤销公告之日起,12个月后可按程序重新提出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申请。
   
    而对于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工信部也明确,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逐步压缩其生存空间,迫其退出市场。
   
    “撤销名单不等同于对它去产能,只要企业合法合规也能生产,但是对企业可能会有一定影响。”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助理姜晓东对上证报记者表示,“在企业融资、用电等配套政策方面,一些地方银行机构在放贷、利率设定上都要审核规范资格,不在名单的企业存在劣势;另外,部分地区的大用户直购电也有相应资格要求。”
   
    此次规范名单的动态调整反映了钢铁行业供给侧改革思路的逐步转变。这一方式契合了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总体思路,将政府管理工作由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转变。
   
    “未来行业规范或将更趋严格细化。”生意社钢铁分社分析师何杭生对记者表示,“不仅仅是产能、环保、安全等,未来可能会涉及债务处理、结构优化、产业链优化、绿色转型等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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