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十里梅溪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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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山十里梅溪建设工程施工 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编号03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长沙麓泽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山十里梅溪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山十里梅溪建设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岳麓区梅溪湖赏月路以东,雪松路以南
   
    2.3 建设规模:南山十里梅溪建设工程施工位于岳麓区梅溪湖赏月路以东,雪松路以南,本次招标项目包括1#-4#栋、C4#-C9#栋、7#栋幼儿园、8#栋微生物垃圾处理站、9#栋物管用房及一期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189840.87㎡,其中地上面积143582.17㎡,地下面积46258.7㎡。
   
    2.4 工程造价:约38600万元
   
    2.5 资金来源:自筹
   
    2.6 工期要求:82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文相关规定保修;
   
    2.9 招标范围:包括南山十里梅溪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中的土石方、基坑支护、主体工程、装饰工程、桩基础工程、水、电、消防、电梯等安装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和附属工程(具体范围以招标人发放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资质要求: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三年(以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施工业绩。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本次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4人、安全员4人、质量员3人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3.5.4拟任的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的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的质量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基本资格审查截止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及施工合同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 其他资格要求: /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报名时间:从2018年10月15日起至2018年10月19日止(法定节假日休息),每天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0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5.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凭以下资料原件报名: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根据住建部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要求,如办理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代替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6)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不含安全员);
   
    (7)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10)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11)省外企业提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12)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书及不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承诺书。
   
    (13)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14)关键岗位人员任命书;
   
    (1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6)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或银行保函(基本资格审查时提交);
   
    注: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红章的复印件叁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6.资格审查方式及入围方式
    6.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
   
    6.2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数入围。
   
   
   
    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万元)。
   
    7.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为准)。
   
    7.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7.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单位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
   
    银行账号:82010500000011491
   
    7.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简称 “南山十里梅溪”。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简称“南山十里梅溪”,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按如下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7.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与资格审查文件一起提交。资格审查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7.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7.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7.6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结果为不合格。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8. 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8.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基本资格审查,基本资格入围方式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基本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同时审核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证明资料的合格性及真实性。
   
    8.2 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基本资格审查的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基本资格审查会议室,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申请资料(即报名资料原件)出席,视为自动放弃,招标人不予受理。
   
    8.3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提供的资料如需变更的,则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至少前3个工作日在湘江新区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8.4 基本资格审查人员到场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即报名资料原件)出席亲自到场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资料的,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9.2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于基本资格审查完成后通知各合格投标人。
   
    9.3招标文件领取地址: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5栋10楼)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10.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湘建建[2013]282号)文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II)”办法,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6(1)计算得分,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4。本项目须编制技术标,技术标为暗标。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hunan.gov.cn
   
    《湖南湘江新区网》 http://hnxjxq.hunan.gov.cn/xqzw/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changsha.gov.cn。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麓泽房地产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中治长天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5栋10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女士 0731-88889607 17773103836
   
   
   
    14. 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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