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四号南安置点三栋安置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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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汝城县四号南安置点三栋安置房建设工程已由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汝发改[2012]112号文件批准建设,经汝发招核【2018】15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汝城县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汝城县四号南安置点三栋安置房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汝城县;
   
    2.3 建设规模:(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 3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最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汝城县四号南安置点三栋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 招标控制价: 壹仟万零叁仟陆佰叁拾伍元整(¥1000363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账户和密码),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都作废标处理。
   
    4.评标办法
    4.1 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郴建发[2017]3号和郴建发[2018]55号中“ 综合评估法I ”。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 11 月 5 日下午17:00 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10月17日起(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
   
    7.澄清答疑
    澄清答疑、补遗采用网上澄清答疑和网上补遗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遗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zggzy.czs.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招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8年11月 6 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71室第 8 开标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开标时,按郴建发[2017]53号文的相关条款,各投标人均要求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同时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735-8268388)、汝城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5-8222413)。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汝城县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钟常玲
   
    电 话:0735-8198428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苏园路苏仙区委4楼
   
    联 系 人:蒋丽丽、谷伟彬
   
    电 话:0735-2898607 / 17369316167
   
    邮 箱:3296126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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