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关于印发《“决战20天、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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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完成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12月10日生态唐山建设重点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12月9日12时全市启动的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和2018-—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措施的基础上,紧紧抓住今年年底前20天左右时间,针对我市大气环境中的突出污染因子,通过提级减排措施、强化管控要求、加大督查问责力度,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实现重污染天气削峰降级,确保完成2018年省达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
   
    二、实施时间
   
    2018年12月13日0时至31日24时,在重点时段进一步采取加严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提级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
   
    (1)12月13日0时前未通过超低排放验收的烧结机、竖炉停产至12月31日。
   
    (2)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要求,对于停产不彻底和延迟错峰时间的高炉,相关钢铁企业要于12月13日0时前彻底停产到位。
   
    (3)12月13日0时至17日24时、12月26日0时至31日24时,在保安全生产、保居民供暖的前提下,钢铁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气象扩散条件和污染程度,市环保指挥中心将适时釆取进一步加严的管控措施。
   
    2.焦化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以上,在夜间减少装煤出焦次数。
   
    3.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含污泥)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窑企业,在满足保民生任务的前提下,减产50%,单窑企业实施间歇式生产;其他水泥企业(含粉磨站)全部停产。
   
    4.铸造、建材、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耐火保温材料、石灰窑、页岩砖、家具制造行业停产。
   
    5.非规上以及未纳入错峰生产的工业企业由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停产到位。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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