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某人防工程可研、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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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某人防工程已立项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工务局,项目单位为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可研、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涉及到项目部分资料保密,本公告未体现的项目详细信息请各投标人线下购买招标文件,签署保密协议后领取。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沙市某人防工程可研、勘察、设计项目

  2、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线下购买)

  3、投资估算:详见招标文件(线下购买)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如投标人数量为六家及以上,则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承担招标范围描述的可研勘察设计工作,第二中标候选人承担设计咨询工作)

  6、招标范围:

  (1)勘察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可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补充勘察),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设计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市政道路及排水配套工程进行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3)可研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市政道路及排水配套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批等;

  (4)设计咨询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期内的设计咨询服务。

  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承担以上(1)、(2)、(3)项工作。

  如投标人数量为六家及以上,则第二中标候选人承担(4)项设计咨询工作,否则,(4)项工作另行委托。

  7、设计周期:中标后30天内完成工程可研(含方案设计),中标后6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勘察与设计周期进度同步。各阶段进度应满足甲方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甲方批准计划调整。设计服务期限:从进场至项目竣工验收。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如下资质:

  2.1同时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以上资质;

  2.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

  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企业入湘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须承担过1个(含)以上入围业绩。入围业绩指:单项合同总投资 30000 万元以上(含)的地下空间工程设计业绩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000平米以上(含)的人防工程设计业绩。入围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资额以设计合同、设计项目估算批复或概算批复中项目总投资金额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入围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不接受港澳台或境外业绩。

  5、投标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任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拟任可研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其中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岩土工程师、可研负责人的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可研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可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2)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投标人资格条件2.1资质之一要求。

  3)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线下购买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6月06日起至2018年06月12日止(节假日不报名),每天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凭以下资料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窗口,提交保密承诺书后,再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1)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

  (2)保密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六、补偿费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对未中标人不作解释说明。

  七、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06月17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书面形式提交至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招标部),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将以书面形式发布。

  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3日9:00(北京时间)

  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changsha.gov.cn) 发布。

  十、招 标 人

  长沙市工务局

  十一、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附:保密承诺书格式(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

  保密承诺书

  (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招标人:长沙市工务局

  投标人:

  本项目属于人防工程,根据国家保密规定并结合项目概况,本项目设计文件、图表资料属于机密信息。我公司已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到泄露有关信息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承诺将做好项目投标及后续有关保密工作,承担如发生资料泄露事件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

  本项目投标及后续有关过程中,我公司承诺将做到以下具体事项:

  第一条 为做好项目保密工作,我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根据保密工作最小化原则,尽最大能力减少接触项目资料的人员和范围,减少存储项目信息有关的设备、文件,减少文件打印、出版等不必要的流程,对接触项目的人员、设备进行登记、记录,做好保密事项交底工作。

  第二条 本项目设计文件、图表资料为机密,涉及的保密要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人防工程面积、防护等级、战时用途等。

  第三条 项目资料将以带编号形式发放给投标人,并进行收文登记。获取项目资料后,我公司将严格管理有关资料,在项目开标时,向招标人归还所获取的资料。

  第四条 我公司将组织专人成立本项目投标项目组。项目组人员将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规定、保密纪律。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组中将明确项目负责人,同时明确一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保密员,负责对本项目涉密文件和载体的清点、登记、编号、签收及保管等工作。

  2、除项目打印出版等必须情形以外,项目有关资料将限制在投标项目组成员以内,项目资料将存储在项目组成员所属设备中。非项目组人员及设备不得获取或存储有关资料。

  3、设计过程中项目组内各专业人员交接资料和数据时,将秉持最小化原则,减少不必要的中间文件交接,做好文件交接记录,并及时删除设计过程临时文件等内容。一般情况下,交接资料以专用U盘拷贝等形式进行,不采用网络传输文件。

  4、设计过程中用于方案研究讨论等的打印文件,将严格管理,使用完成后及时粉碎销毁。

  5、项目组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到: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涉密事项;不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和参加外事活动等。

  6、对效果图设计、打印出版等非项目组单位或部门将进行保密交底,完成有关工作后,将确保删除有关资料。

  第五条 一旦发现涉密文件资料丢失、被盗、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第六条 完成本项目投标后,如我公司获得中标,将安排原项目投标组人员为主要人员承担后续工作;如未获得中标,将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删除或销毁投标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件及资料。

  第七条 未尽事宜,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定执行。

  承诺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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