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雁峰区新村路和五星路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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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雁峰区新村路和五星路建设项目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审[2018]7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支付。招标人为衡阳市雁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市雁峰区新村路和五星路建设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2.2 建设地点:衡阳市雁峰区新村路,西起蒸湘南路,东至红桥路;衡阳市雁峰区五星路,西起蒸湘南路,东至红桥路。

  2.3 建设规模:1、新建衡阳市雁峰区新村路,全长309米,红线宽50米(5.5米人行道+4.5米慢车道+4米绿化带+22米快车道+4米绿化带+4.5米慢车道+5.5米人行道),车行道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路面结构为透水砖路面;箱涵工程为55米5孔4米*3.1米箱涵。2、新建衡阳市雁峰区五星路,全长341米,红线宽20米(3米人行道+14米快车道+3米人行道),车行道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路面结构为透水砖路面;箱涵工程为28米5孔4米*3.1米箱涵。项目总投资约38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0万元,预备费用182万元(具体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4 工期要求:设计、施工总工期为12个月。

  2.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设计以及深化专业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要求保修 。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

  2.8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手续(处于有效期内);

  3.2 资质要求:

  设计部分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部分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任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总承包的能力;投标人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2018年2月-2018年7月份)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须可在网上查询并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及密码);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2018年2月-2018年7月份)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须可在网上查询并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及密码),且无在建工程;

  3.3 凡具备以上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和各成员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

  3.4.2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如以同一资质参与投标,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3 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5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管理、协调等方面须具备相应实施能力;

  3.6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联合体各方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出具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陆拾万元(小写:600000.00元)。

  5.2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联合体各成员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其招标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按要求下载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资格(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同时使用CA锁下载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请于开标现场现金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未按要求下载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资格。

  6.4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29日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必须由牵头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任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电话:0734-8249005。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雁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衡阳市雁峰区区政府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34-8219336

  招标代理机构: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9号今朝大厦21楼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0734-8167377,17382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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