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钢铁(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冯杰一审获刑13年
【字体选择: 】(2019/10/21)
关键词:钢材 钢铁 钢材网 钢铁网 湖南钢材 湖南钢铁
    


    新华社兰州10月18日电(记者王博)记者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18日上午,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冯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冯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已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冯杰利用担任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宏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总指挥、白银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甘肃省环保厅厅长、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产品购销、原材料供给、环保项目审批等事宜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70万余元。被告人冯杰及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共计折合人民币3189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冯杰及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冯杰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天贸钢铁网免责声明:
天贸钢铁网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除原创外,有部分资讯从网络等媒体收集而来,版权归原作者及媒体网站所有,天贸钢铁网力求保存原有的版权信息并尽可能注明来源;部分因为操作上的原因可能已将原有信息丢失,敬请原作者谅解,如果您对天贸钢铁网所载文章及作品版权的归属存有异议,请立即通知天贸钢铁网,天贸钢铁网将立即予以删除,同时向您表示歉意!本信息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