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高新区株陵河(永和南路-福安路、督正路-金阳大道)河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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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浏阳高新区株陵河(永和南路-福安路、督正路-金阳大道)河道改造工程已由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浏高新计【2018】3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浏阳高新区株陵河(永和南路-福安路、督正路-金阳大道)河道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浏阳高新区株陵河的永和南路至福安路、督正路至金阳大道段。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本项目总投资为10061829.74元,建设内容为浏阳高新区株陵河河道改造,改造范围桩号为K2+850至K4+290,河道治理中心线长度约为1.44km,治理总长度为2.58km,河道宽8m;本次改造范围划分为两个防护区,即株陵河左岸、右岸防护区,长度均为1.29km。采用M7.5浆砌石挡墙护脚+草皮护坡或生态连锁护坡(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2.4.1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4.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4.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及以上。
   
    2.6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仅作为加分项;(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本项目适用此条)
   
    3.4 投标人近 / 年内(指 / 年 / 月~至今)必须成功完成过 1 个 / 施工业绩;
   
    (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必须由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企业才能承担的水利工程)(本项目不适用此条)
   
    3.4投标人近 / 年内(指 / 年 / 月~至今)必须成功完成过 / 个 / 施工业绩;
   
    (适用于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大型水利工程)(本项目不适用此条)
   
    3.5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本项目适用此条)
   
    3.5拟任项目负责人可由本单位建造师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小型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可用)(本项目不适用此条)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9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6〕91号),凡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19年11月29日~ 2019 年12月20日09时止(北京时间)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fwpt.csggzy.cn/ )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采用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为2019年12月20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府中路交汇处)(详细地址)。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I。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8.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8.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投标保函和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
   
    8.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8.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8.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8.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8.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8.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8.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8.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8.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8.6由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证保险的采用电子保险保单形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办理相关投保手续。
   
    8.6.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电子保险保单”,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
   
    8.6.2阅读并同意投保须知后【填写手机号码】(用于接收承保信息),点击【立即投保】等待系统审核。系统审核通过后,点击【立即支付】,跳转支付页面选择支付方式,支付成功后,系统反馈投保成功通知。
   
    8.6.3项目开标时,投保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8.6.4项目开标后,投标人可以进入订单详情页面,点击“下载保单”进行保单的下载。
   
    8.7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9. 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要求
   
    根据水利部有关规定,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公示信用档案的投标人资质、业绩、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资历在评标时不予认定。同时,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还要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按流程完成信息填报及入库公示工作,评标专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入库并公示的信息作为评审依据,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扫描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记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情况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为准。
   
    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5]6号)文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交易中心统一办理信息入库的信息应作为评标专家评审依据。
   
    入库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府中路交汇处)。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http://www.liuyang.gov.cn/zzjd/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3165325。
   
    12、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阳路1号
   
    联 系 人:张玲
   
    电话:1536789653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2)招标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仿古步行街78号3楼
   
    联 系 人:吉丽平
   
    电话:0731-83834118、13875868846
   
    传真:0731-83834118
   
    电子邮件: /
   
    13.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13.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长沙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V7.0.0(工程建设施工投标版)(免费版)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
   
    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GEF格式投标文件。
   
    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授权委托代理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注册造价工程师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及专用U盘、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939(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13.2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时,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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