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分家渠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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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寿县分家渠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环[2019]8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汉寿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DJZHS[2019]019 备案编号:ZJZB-HS-2019-014
   
    2.2 项目名称:汉寿县分家渠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
   
    2.3 建设地点:汉寿县辰阳街道大杨镇社区
   
    2.4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汉寿县分家渠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建设内容为汉寿县辰阳街道杨特支港片区、小机群排水明渠(保安巷片区)黑臭水体整治。最高投标限价为12063035.20元。
   
    2.5 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包括雨污水管道及管道井、管道土方开挖回填、路面破除恢复以及清淤外运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9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市政公用工程或给排水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10:3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帐户名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帐号:由投标人网上自助获取
   
    注: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自行在“常德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时请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底部的“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
   
    6. 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9年 11 月 29 日~2019年 12 月 5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changde.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 10时30分 ,地点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常德市朗州北路与月亮大道交汇处市民之家东部)。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日报、常德日报、常德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罗主任)电话:2896290 。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信封(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信封粘贴到投标函部分正本封套外),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一致。
   
    10.2 招标人将于以下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项目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时间:2019年 12 月 6 日 08 时 00 分(北京时间),否则逾期不予受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1款。
   
    踏勘集中地点:汉寿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所三楼会议室(汉寿县龙阳镇南湖路)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寿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所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南湖路
   
    联系人: 朱振球
   
    电 话:1380736780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辰阳中路322号住建局院内
   
    联系人:肖啸
   
    电话、传真:0736-285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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