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8月份开展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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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份,唐山市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我市(唐山市,下同)机动车保有量约为240万辆,其中柴油货车约20万辆,仅占机动车保有量的8.64%。但柴油货车尾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却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70%以上,在柴油货车中国Ⅳ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污染物排放占柴油货车排放总量的50%以上,尤其是超标排放的黑烟车影响更大。
   


   


    根据相关标准,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即判定为黑烟车。黑烟车排放的黑烟主要成分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铅的化合物及碳的颗粒物。此类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吸入人体后主要刺激人的咽、鼻粘膜,对呼吸系统和免疫系统有潜在、长久的危害,易引发呼吸道、肺部疾病,影响中枢神经系统。
   


   


    今年4月,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7月,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根据通告相关规定,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和国Ⅳ以下(不含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大庆道(含)—开越路(含)—南湖大道(不含开越路至荷花南路段,含荷花南路至唐丰南路〈原名唐安南路〉段)—唐丰南路(含,原名唐安南路)—唐丰北路(含,原名唐安北路)—大庆道(含)合围区域内部禁止通行。外埠号牌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参照执行。其中,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各类载客汽车工作日24小时禁行(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轻型汽油载货汽车、微型汽油载货汽车,属于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每天24小时禁行。禁止国Ⅳ以下(不含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禁行区。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行驶。
   


   


    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强化整治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即日起至8月底,我市公安交警、环保、交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在主城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严格落实国Ⅳ以下(不含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国Ⅱ以下(含国Ⅱ)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市中心区限行规定,严禁超标车辆在市中心区通行。严厉查处黑烟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环保部门检测,对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处罚。集中开展重点区域中、重型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整治行动,有效改善高污染区域空气质量。
   


   


    联合执法部门将利用路口电子警察、反向卡口、黑烟车抓拍设备进行严格抓拍,自动识别高污染排放车辆,依法固定证据,实施非现场处罚,实现对高污染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对重型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和市中心区主要出入口进行现场查处,加强对超标排放车、黑烟车和逾期未检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管控力度。
   


   


    对于群众关心的车辆排放阶段的查询方式及判定依据问题,市民可登录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点击车辆排放标准查询菜单进行查询,若查询有结果,即为限行车辆,若查询无结果,为非限行车辆。
   


   


    如果车主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提供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相关车辆资料进行电话咨询;由于转出、过户等车辆信息发生变化,造成查询结果与实际不一致,市生态环境局会将修正后的信息转交公安交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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