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室外工程(包1)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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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钢材 钢铁 钢材网 钢铁网 湖南钢材 湖南钢铁
公告日期:2017年3月10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6]012047号-1
采购人(全称):湘潭大学(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工程训练中心室外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6]012047号
(3)项目内容:工程训练中心室外工程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项目经理:左文志。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359996.19
 大写:叁佰叁拾伍万玖仟玖佰玖拾陆元壹角玖分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参数/技术说明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B0115-房屋附属设施施工 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房屋附属设施施工   1 3359996.19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16年12月20日,履行期限:90天。
地点:湘潭大学
方式:施工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量
4.付款
1、1、工程款支付办法:发包人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和材料清单以及工程进度报告,同时验证达到付款条件、办理相关付款审批手续后10天内,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 (1)第一次:室外道路基层完成并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单列的养老保险后余额的35% ;扣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扣回预付款 16.8 万元;(2)第二次:整个工程完成并正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单列的养老保险后余额的70%,扣回预付款 16.8 万元; (3)第三次:审计处审定后付至结算总价款扣除养老保险后余额的90%; (4)第四次: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向发包人档案室移交备案证及全套工程资料后付至结算总价款扣除养老保险后余额的95%,其余剩下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2、工程完工后预留工程结算价的5%为工程质保金(不计息),保修期满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后支付5%。(保修期从工程正式竣工验收之日计算)。3、本工程的工程款支付由承包方开具税票后,发包方按照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办理支付手续。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6-12-20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采购人执伍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12月20日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周益春 法定代表人:苏淦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58292127  话:58566476
 真:  真:
  开户银行:建行湘潭湖湘分理处
   号:4300156206305250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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