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东湖学生公寓8、9号楼工程施工项目(包1)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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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钢材 钢铁 钢材网 钢铁网 湖南钢材 湖南钢铁
公告日期:2017年6月2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7]002912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工程学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东湖学生公寓8、9号楼工程施工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7]002912号
(3)项目内容:东湖学生公寓8、9号楼施工图内全部内容(含设计变更部分)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以‘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为准。 项目经理:胡标。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0657727.66
 大写:贰仟零陆拾伍万柒仟柒佰贰拾柒元陆角陆分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参数/技术说明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B010601-教育用房施工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东湖学生公寓8、9号楼 详见投标文件 1 5800000.00
1 B010601-教育用房施工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东湖学生公寓8、9号楼 详见投标文件 1 14157727.66
1 B010601-教育用房施工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东湖学生公寓8、9号楼 详见投标文件 1 70000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17年03月26日,履行期限:260天。
地点:湖南工程学院
方式:现场施工
4.付款
1、付款周期约定: (1)付款节点约定:基础工程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造价的15%;三层完工后支付合同造价的20%,主体工程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造价的25%;室内外装修工程并经发包人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完成支付合同金额的10%。(2)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造价的80%(含工程款、已代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其他单独支付的款项);对于经发包方书面确认的大宗设计变更(单位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承包方就变更部分工程结算送发包方基建处,由发包方进行审核,待设计变更部分工程完工后按发包方初步审核金额的75%支付。(3)工程经省财政评审中心审计结算完成后2个月内支付至工程审计金额的95%;(4)承包人结算总价款的5%的工程款提供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以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一年返还所扣留质量保证金的40%;满两年返还所扣留质量保证金的40%;满五年返还所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剩余部分(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5)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在施工过程中支付,在工程竣工结算发包方初步审查后支付。(6)支付的工程款均包括暂列金和暂估价及已代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其他单独支付的款项的金额。(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574662.16元。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50%;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50%。(8)施工过程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装表计量,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7-03-26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12份,采购人执6份,供应商执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03月26日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国繁 法定代表人:秦跃丰
委托代理人:罗毅平 委托代理人:
 话:0731-58683958  话:15873179799
 真:  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湘潭白石支行
   号:4300151016305250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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