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的图书档案用房施工,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7]007274号,委托代理编号:29112017092844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图书档案用房施工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7]007274号
3、采购项目编号:29112017092844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采购预算:4,050,520元
6、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名 品目分类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1B010604-图书档案用房施工屋面网架工程1项612,6907,000
2B010604-图书档案用房施工改造装饰工程1项3,437,83024,350
7、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号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
1屋面网架工程详见项目工程量清单按国家建设部第80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保修。①(1)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
(2)本项目工程审计完成后,中标人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交采购人三套存档,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
(3)本项目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之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②工程施工日历工期为50天。
2改造装饰工程详见项目工程量清单按国家建设部第80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保修。①(1)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
(2)本项目工程审计完成后,中标人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交采购人三套存档,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
(3)本项目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之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②工程施工日历工期为50天。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
注:本项目须分包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分包确定供应商。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包1: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贰 级 及以上 资质 资质证书并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配备(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且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 工程专业二级(含) 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他人员应持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一致;湖南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近一年(2016年 8 月至2017年 8 月) 在供应商单位交纳社保的证明)。
??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湖南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湖南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资格审查当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供应商须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针对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
包2: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证书并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配备(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且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 工程专业二级(含) 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他人员应持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一致;湖南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近一年(2016年 8 月至2017年 8 月) 在供应商单位交纳社保的证明)。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湖南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湖南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资格审查当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供应商须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针对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31,350元。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09日 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采购代理机构会议室(长沙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01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139号
联系人:欧倩 电话:0731-8881189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11室)
联系人:吴晗 邮编:410005
电 话:0731-84452269 传真:0731-82254858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年月日
本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本站部分内容摘自互联网,如果给您造成不便或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