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公安局滩头派出所建设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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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回县公安局滩头派出所建设工程施工已由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2017】105号文件和隆发改审社[2017]5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隆回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隆回县公安局滩头派出所建设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隆回县滩头镇。

  2.3 规 模:新建业务用房一栋以及相关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405.59㎡。

  2.4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7 招标范围: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要求配置;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岗位和质量员岗位可兼任,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5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关键岗位人员均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2017年7月-2017年1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并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技术负责任人和质量员除外(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7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及执行邵建发【2013】118号文件规定。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2)递交方式:投标人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ysggzy.com)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填写手机号码,以短信方式获取本项目(标段)的子账号,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隆回县公安局滩头派出所建设工程施工”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隆回县公安局滩头派出所建设工程施工”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8年1月19日17:00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8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隆回县建设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处领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领取资料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提交如下证件资料原件:

  ⑴单位介绍信(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具);

  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⑶营业执照副本;

  ⑷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若可通过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⑹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⑺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拟任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岗位证书及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C证;

  ⑻拟任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2017年7月-2017年1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并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

  ⑼招标人出具的投标单位现场签署《保密承诺书》的证明;

  ⑽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员除外(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⑾省外企业应提供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入湘施工登记(处于有效期内);

  上述资料①、②、⑨留原件,其余资料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须和投标文件中资料一致。逾期不予办理。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本,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隆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投标人应自行在隆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当天开标电子屏)(地址: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行政中心附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7.4 根据隆发办【2017】2号文件,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隆回县设立独立项目部(或分公司)并到隆回县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隆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补充内容

  因本项目的建设涉及到执法办案区,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间内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到招标人处(隆回县滩头派出所)签署《保密承诺书》,逾期不予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事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隆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9—2975861。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隆回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隆回县桃洪镇 地 址:湖南省隆回县沿江西路2号2楼

  联 系 人:肖梅喜 联 系 人:邹女士

  电 话:13574943030 电 话: 0739-8699169/1816381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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