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年9月16日
承包范围:完成本项目概算范围内除实验室系统、科研仪器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特殊装修部分、外线及变配电工程、市政供水工程和燃气工程以外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编制并完成结算,配合
项目经理:毛愉。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B010602-科研用房施工 | 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 |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否 | 1 | 一批 | 120538679.87 |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并提交履约担保后15个工作日内。
(1)基础工程完成后,凭请款单、进度证明文件及照片支付进度款,支付额度为扣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此前已经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后经财评审定工程费的20%与设计部分价款的50%之和;
(2)主体封顶完成后,凭请款单、进度证明文件及照片支付进度款,支付额度为扣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上一节点已经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后经财评审定工程费的20%;
(3)各专业工程基本完成,外墙脚手架拆除完成后,凭请款单、进度证明文件及照片支付进度款,支付至扣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财评审定工程费的70%;
(4)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凭请款单、竣工验收记录支付至经财评审定的工程费的72%及设计部分余款;
(5)本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凭请款单、结算定案表付款至合同价格(即本工程结算定案总价)的97%,预留合同价格(即本工程结算定案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6)二年的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经评审定案后,经承包人申请,按15.3.2条相关约定支付质保金(不计利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暂按人民币贰佰壹拾捌万陆仟玖佰元整(小写¥2186900.00元)计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按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00元)计算,最终按相关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按相关规定进行支付;农民工工资由承包人按支付申请程序按月申请,由监理、代建和发包人核定后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戴爱国 | 法定代表人:陈剑波 |
委托代理人:黄道德 | 委托代理人:毛愉 |
电 话:88854064 | 电 话:18684811744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 |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6号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马王堆支行 | |
帐 号:43001795061050002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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